发布时间:2024-01-31 08:00:00
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(含)以上。
(2)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(含)以上。
(3)在公安、安全、审判、检察、司法机关从事行政、治安保卫工作 1 年(含)以上。
(4)军队及武警部队服役5年(含)以上。
(5)取得保安员(四级/中级工)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相关职业①工作2年(含)以上。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(1)取得本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(含)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政法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
(3)军队及武警部队的正营级(含)以上军官。
(4)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10 年(含)以上。
(5)在公安、安全、审判、检察、司法机关从事行政、治安保卫工作 8 年(含)以上。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(1)取得本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(含)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政法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
(3)军队及武警部队的正团级(含)以上军官。
(4)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0 年(含)以上。
(5)在公安、安全、审判、检察、司法机关从事行政、治安保卫工作 15年(含)以上。
① 相关职业:保安员,下同。
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、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。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、机考等方式为主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;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、模拟操作、笔试等方式进行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;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,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、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。理论知识考试、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 60 分(含)以上者为合格。